刻划文物古迹可拘留曝光涂鸦者姓名不构成侵权
栏目:刻绘 发布时间:2024-08-15

  意昂官网注册生活中,我们在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经常可以发现,游人刀刻或手写“到此一游”的情况。而管理方因为缺乏足够的人手和相关执法权,对游客的这种破坏行为也只能挂牌警示、劝阻。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了一条微博,称自己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锦昊到此一游”,并表示为国人毁坏千年文物的行为感到羞愧。一时间,关于游客文明素质的讨论四起。

  游客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涉嫌违法。比如在文物古迹上刻字,可能会对其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而如果损害的是价值较高或者受法律保护的文物,实施这种行为的游客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丁锦昊是否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要看埃及所在地的法律对此行为的规定,以及他们是否主动追究了。而从目前埃及方面的反应来看,他们认为丁锦昊的行为并未严重伤及文物本身,目前已经修复。这样看来,看来他们不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文物上随意刻画、涂污或造成损坏的,也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如《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有关单位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刻划”行为,是指在文物、名胜古迹上面用各种硬物(包括笔、尖石块、各种金属等)刻写、凿划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在游览观光文物遗址或名胜古迹的同时,总不忘留几笔以作纪念。如“某某到此一游”,或者诗性大发,题上一首打油诗等,使本来庄严古朴的文物或古建筑被刻划得伤痕累累。国家为保护文物,经常划拨巨额资金对古建筑和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我们每个公民应当自觉爱护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而“涂污”行为,是指各种涂料、油漆或软性笔在文物上进行涂抹的行为。比如往古建筑上泼洒污物、乱涂乱画等行为。该法条还规定了“以其他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所谓“以其他方式”是指除了刻划、涂污以外的方式。“以其他方式”是一种概括性的规定,它概括了除去所列举的两种以外的所有的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方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本项所列举的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如果出于过失,则不构成本项规定的妨害文物管理的行为。比如,由于不小心将污物、油漆等溅洒到文物或古建筑上等。

  国家级保护文物是指《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文物:(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法律明确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的目的,就是让每个公民认识文物的历史价值,能自觉地保护文物。文物由于具有历史的痕迹和本身具有的鉴赏价值,一直被国家作为保护对象。但由于文物一般年代久远,有的本身又很脆弱,容易被毁损,加上文物比较稀有,所以更应当加以珍惜和爱护。爱护文物应当成为每个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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