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开展店招店牌提升整治工作
栏目:喷绘 发布时间:2024-08-16

  光秃秃的店面装上新颖美观的招牌,破损严重的店面油漆布换成全新材质,烟熏火燎的店面招牌变得透亮一新……这是去年初步整治过后,我市一些路段店招店牌的全新模样。

  记者从市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净化、优化、美化城市环境,我市将开展城市道路和重点区域沿街店招店牌提升整治工作。

  据了解,首批整治范围涵盖14条城市道路,包括东海大道、解放路、黄山大道、迎宾大道、机场路、朝阳路、兴和路、延安路、中环线、龙井路、环湖西路、胜利路、大庆路、淮上大道。6个重点区域,分别是龙子湖区浮法玻璃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电子信息0.15毫米超薄基板项目周边;蚌山区和平乳业周边;禹会区喜迎门周边;淮上区保税中心周边;高新区锦江宾馆周边。

  整治主要针对城市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沿街以牌匾、灯箱、霓虹灯、单体字、显示屏等形式,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为载体设置的店招店牌。重点解决“粗、俗、破、乱、脏、大、多”等问题。“粗”指制作工艺粗糙、材质低劣,不精细,不美意昂2平台观;“俗”指色彩、形式、格调低俗;“破”指残字缺字,破旧,不完整;“乱”指形状、规格随意、不规范;“脏”指牌匾脏,清洁不及时;“大”指面积大,与整体建筑物及周边牌匾不协调,字体大,与牌面不协调;“多”指一店多牌、重复设置现象。

  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科科长何啸黎介绍,整治过程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陈旧、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店多牌、重复设置的;采取喷绘布等低档次材质的店招店牌将予以拆除。对已经审批设置但前后不在一个面、上下不在一条线,或含有除经营名称、字号和标志之外其他宣传内容的店招店牌,加强规范。清除沿街外立面、墙体乱披挂、乱张贴等各类宣传广告。

  “店招店牌提升整治体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何啸黎说,“我们要求各区行政执法部门重视宣传教育,对辖区范围内新建小区、商业区域在交付使用时,提前介入。通过入户发放一封信、店招店牌设置须知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把标准、内容、时限宣传到每个单位、经营户,动员相关单位、经营户按照标准自觉进行规范设置。”

  据介绍,整治过后,我市将加强新设置店招店牌的管理工作,关口前置,严把审批关,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今后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店招店牌时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为申请设置店招店牌的经营户提供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由经营户自行设置;如经营户自愿提供店招店牌设计方案和效果图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蚌埠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相关规定现场实地审查后由经营户自行设置。行政执法部门经过复查验收发放店招店牌设置审批证。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将立案及时予以拆除。

  那么,什么样的店招店牌才是符合规范的呢?何啸黎也通过淮河晨刊,向市民做了详细介绍:

  在沿街同一建筑物上设置的,应当风格协调一致、规格统一,与附着的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兼顾城市美化、亮化的视觉效果;独栋建筑物,鼓励设置具有个性化的店招。

  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不得重复、多层设置。大型商场、银行、市场、购物中心同一立面不超过两个店招,如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

  原则上只能在一层门檐以上至二层窗户下檐口以下的区域设置,高度不超过1米;凸出墙面的距离一般不超过0.3米,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长与宽的比例应按6:1或8:1设置,厚度不得超过0.3米;牌面左右不得凸出墙面的外轮廓线,宽度与墙面相协调,并与相邻店招店牌一致。

  内容仅限宣传注册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包含所经营商品的品牌名称、经营范围等;招牌用字规范完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汉字所占面积不得超过牌面的三分之二。

  禁止使用条幅、喷绘、泡沫、即时贴、扣板等易破损材质,应采用霓虹灯、LED、透光字体及背透光字体等新型节能材料。

  严格控制使用电子显示装置,确需设置字幕式电子显示屏的,应在一楼门面店招下方、门楣上方沿内侧与店招同方向设置,高度在0.3-0.6米之间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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