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刊播的通告
栏目:喷绘 发布时间:2024-10-16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及宜居乡村创建成果,严厉查处违规制作、发布、刊播、张贴广告的行为,消除违规广告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的不良影响。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普定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未经审批许可,严禁在县城范围内所有公共设施、公交站牌、广告牌、指示牌及经批准设置的墙体广告等建筑立面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各类形式广告。

  2.未经审批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墙体、楼道、路灯杆、电线杆、信号箱和树木等设施设备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及喷印广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各类广告。

  2.社区、市场、物业小区等应当合理设置便民信息栏。刊播、张贴程序参照本通告第二条第1点。

  1.未经审核刊播广告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2.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体市民、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治理违法违规广告,劝阻随意刊播、张贴广告、胡乱涂鸦等不文明行为。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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