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1亿元!胡锦超职校将进行扩建
栏目:喷绘 发布时间:2024-10-17

  12月27日下午,顺德区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举行建校三十周年校庆暨奖教奖学颁奖大会。在奖教奖学典礼上,该校颁发超过65万元对优秀教师及学生进行表彰。现场还举行了捐赠仪式,多名企业家捐助校庆金额超过60万元。

  今年,容桂职业技术学校并入胡锦超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成为胡锦超职校小黄圃校区。学校还被推选为广东省高水平中职学校。据悉,两校合并后,容桂街道办将投入超过1亿元,明年3月起对胡锦超职校进行原址扩建。学校面积将超过10万平方米,由原有的48个班增至76个班,在校学生将超过3600人。(来源:珠江商报记者何烷筠)

  近日,容桂街道第一所小区配建高标准公办幼儿园熙园幼儿园举行揭牌开园仪式。该园位于顺德区容桂红星社区,由容桂街道财政投入1000多万元,按照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的标准进行装修及设备配套。该园占地面积4500多平方米,可设15个班,为附近居民提供500多个优质学位。

  幼儿园内,美工活动室、音乐活动室、图书室、科学室、陶艺室等一应俱全;户外活动场地,设有大型攀爬设施、塑胶跑道、玩沙池、戏水池等,为幼儿提供了一个优质的教育环境。

  据容桂街道党工委委员欧阳雪乔介绍,未来几年,容桂陆续将有灏景湾幼儿园、紫藤幼儿园、龙涌口幼儿园等小区配建和村居(集体)办的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提供更多优质的学前教育学位,不断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据了解,去年9月容桂公布的《容桂街道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就指出,将在2022年前完成多所公办集体办园和民办普惠园等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优质学位约3000个,总学位数将超过20000个。(来源:容桂发布)

  继广东和美术馆后,北滘再添文化新地标。12月27日,北滘朝亮艺术馆开馆,同时举办马新林、苏晓峰花鸟画作品展。

  朝亮艺术馆坐落于北滘镇简岸,总面积5525平方米,展厅面积600平方米。馆内设艺术馆、美术馆、陶瓷馆等功能场馆。记者看到,该馆的设计凝聚了岭南园林艺术精华,渗透着现代艺术馆的质感,兼收并蓄、共生共融。

  朝亮艺术馆开馆之后,北滘将持续引入国内知名艺术家进驻,借助名人效应和艺术资源优势,将其打造成以岭南画派及岭南书法作品为主要展示内容的艺术馆,与广东和美术馆、嘉禾艺术馆等镇内多家美术馆、艺术馆形成博物馆文化矩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同时,该馆也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朝亮艺术馆取名自北滘近代著名文人简朝亮,让岭南大儒简朝亮笃实沉潜、著述等身的精神在艺术领域得以延续与传承。(来源:珠江商报记者黄祖兵)

  近年来,辖区的广告业蓬勃发展。广告依靠其传播性快、精准度高的特点,已成为经营者重要的营销手段之一。个别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别出心裁”地在其广告内容上标新立异,不惜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顺德区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当事人在其派发的宣传单张、展板上标示有“1小时到香港”、“项目往南站仅10分钟”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的规定。此外,当事人在广告中没有清楚、明白地说明商品房“全屋智能化装修”为可选择装修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内容须注意以下事项: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食品广告中使用“花千芳 茶籽油 护肤功效39种护肤功效 抗菌消炎 抗病保健”等内容,其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及编造数据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门外及部分住宅楼盘入口处发布带“郑重承诺:包教包会,学不会退费”内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老人报》上擅自发布“魏氏牌热灸贴”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当事人在顺德大良部分小区电梯发布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已取得《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但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其经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当事人未经国内某知名女演员的授权许可,擅自将其肖像和姓名使用在床垫布标、包装箱、海报喷画等进行广告宣传。该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虚假广告,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在其网站广告中使用“国产顶级品牌五金件 零配件使用寿命极长”、“集多项最新材料科技与加工工艺为一体”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发布广告中应避免使用上述字眼或与之意思相近的表述。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销售的车载除味器广告中使用“分解新车甲醛/异味远离白血病”、“更好预防病毒传播”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00元。

  当事人销售的车载空气净化器产品并非医疗器械,在新冠病毒防控期间,其在广告中使用“远离白血病”、“预防病毒传播”等疾病防控相关用语,容易对消费者产生对被宣传产品功能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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