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告类短消息要区别对待 不能“一刀切”完全禁止
栏目:喷绘 发布时间:2024-10-19

  2008年9月26日9时30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巡视员王建文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大整治力度,清理垃圾短信”与网友在线;

  我喜欢购物,是一些商场的会员,平时经常会收到商场发来的商品促销信息。我担心如果政府采取措施治理垃圾广告短信息,是不是以后也就收不到这些有用的信息了?政府如何能保证用户能真正收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而且不被垃圾信息所打扰呢?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个问题正点出了我部在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当中特别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也正在集中力量进行研究。由于不同用户的需求和爱好不尽相同,承受力也不同,因此,对于短消息,特别是广告类短消息要区别对待,不能采取一刀切,完全禁止的办法。刚才讲到的企业为用户提供的防范垃圾短信的软件,就让用户有了选择权,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刚才用户所谈到的问题。 比如某一个手机号码突然给你来了一条短信,告诉你在深圳的某一个商厦消费了四千多元钱,让你进行认定,还留了号码,其实你人就在北京,你并没有到那里去消费,如果你要不是主动地与他进行联系恐怕你的信息也不会透露,那么这时候你所要采取的措施就是要及时进行举报,有了举报之后我们作为政府和管理部门就有线索追查犯罪分子。

   我们认为:一,用户是否投诉是判定垃圾短信的重要依据,用户有判定权;二,鼓励、推广允许用户反垃圾短信的增值服务和手机终端软件,让用户有删除垃圾信息的权利,就像我刚才所说的在后台存储一些信息由用户进行选择;三,由用户自行决定接受哪类短信息,让用户有接收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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