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的怎么处罚
栏目:刻绘 发布时间:2024-08-28

  在景区、公园、文物保护地等场所,涂鸦行为屡见不鲜”,“留名族”用小刀、钥匙、碎石等尖锐物品在树木、岩石、建筑甚至文物上面刻画,墙面成了留言板,树木成了“替罪羊”。景区“伤痕累累”,影响了游客游玩的好心情,好意提醒却被骂多管闲事。景区治理者除了劝导之外,也没有好的办法解决这件事。那么真的没有解决办法了吗?我们一起来看以下这个案例。

  2021年6月18日,金山岭长城保护员在巡查时发觉墙上有两处新的刻字后立刻上报,金山岭长城文物治理处接报后组织人员前往事发地进行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滦平县公安局金山岭长城派出所接警后立刻展开调查。经调查,聂某(女)在金山岭将军楼东侧马道内墙上用石子刻划其父母的名字,因其力气较小,不能刻划清楚,同行的赵某(男)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帮助聂某在两块墙砖上刻划其父母名字。聂某、赵某已构成刻划、损坏文物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及《治安治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63条第1项之规定,滦平县公安局决定对聂某处罚款200元整;对赵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的处罚决定。

  第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划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2017 修订)第 17条第1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第34条第2项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地方性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数额。《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 修正)第32条第2项规定,禁止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第35条第2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2条第2项、第3项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在文物上涂写、刻画,由公安机关或文物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66条第2款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峻的,或者损毁依照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治安治理处罚法》(2012 修正)第6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有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前述案例中,聂某和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坏文物的行为,且被损坏的文物没有办法进行技术修复,造成的损坏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对其进行罚款和行政拘留。

  最后,情节严峻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2020修正)第324条规定的损毁文物罪。《刑法》(2020修正)第324条第1款规定,有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宝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意损毁文物罪】有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宝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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